积极行动起来 共创文明小区
发布时间:2011-05-05 00:00:00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一项得民心顺民意利民生的工程。当前,全市的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正如火如荼的展开,在市创建文明城市办公室前段时间组织的对我居民小区的检查中,发现还存在一些不文明现象,严重影响着文明城市的创建,也给小区居民造成了不便。为此,中学街居委会领导专程到我校传达了市创建文明城市办公室对我居民小区的整改要求,学校对此高度重视,希望广大居民自觉行动起来,积极投入到这次创建活动中。根据居委会提出的整改要求,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止乱堆乱放

1.禁止在楼道内(含1-6层)、楼前楼后及自家贮物室顶上堆放一切杂物。目前仍有堆放的,请于510日前自行清理干净,逾期不清理的,将视为无主物品由学校安排人员当作生活垃圾进行集中清理。

2.禁止乱倒垃圾。生活垃圾请倒入垃圾箱内,学校安排人员定期清理。各住户因房屋装修、改造等原因产生的建筑垃圾请自行清运出小区,学校不负责各住户建筑垃圾的清运。严禁将建筑垃圾倒在生活垃圾箱内。今后若再发现乱倒建筑垃圾的,经查实后予以处罚。

二、禁止私自搭建设施

楼前楼后属小区公共场所,禁止个人私占,凡在楼前楼后私自搭设围墙、栅栏的请立即自行拆除。

三、禁止乱涂乱画

禁止在小区和楼道内私自张贴和书写广告、标语,凡今后张贴和乱写的,一经发现予以处罚,并报市执法局处理。

四、禁止占用公共绿地

禁止一切占用小区公共绿地种菜、种花和其它乱占绿地的不文明行为,已经占用的,请于510日前自行清理,逾期不清理的,学校将组织人员进行集中清理。

鸢都涌动文明潮,社会和谐万事兴。文明小区呼唤文明市民,文明市民创造文明小区。让我们迅速行动起来,识大体,顾大局,讲责任,求自觉。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创造和谐小区做出应有的努力。

                  潍 坊 一 中

                   二○一一年五月四日